根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公告》《汕头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就汕头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每天面试次日,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告方式公布,请考生随时留意。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一)体检时间: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至5月21日(星期二)。其中:参加5月17日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5月19日,5月18日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5月20日,5月19日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5月21日。
(二)报到时间和集中地点:入围体检考生必须于体检当天6:40前到达汕头市鮀岛影剧院一楼大堂(汕头市金平区新兴路3号)集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报到
入围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属矫正视力的近视考生,请注意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
到达集中地点后,请考生按照体检前一天公告的组别自行排好队伍,务必保持安静,认真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考生需填写体检表封面和第2页有关内容(其中“抽签序号”按照考生本人序号牌填写,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结束后按照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经抽签确定体检医院后由工作人员引导乘坐专用车辆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四、体检纪律
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并装入信封写上本人姓名后交体检小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序号牌挂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私自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填写序号牌(不得签本人姓名),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向考生公布。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招录单位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
七、关于复检
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八、其他事项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预告和体检须知(附件1),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6,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更换联系电话,请及时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请于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布的当天与招录单位联系,并提供自愿放弃体检书面声明。
集中地点不提供停车,请考生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1. 体检须知
2.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4.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5.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6.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3日
原文标题:汕头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预告
文章来源:www.shantou.gov.cn/cnst/zwgk/jcxxgk/gggs/content/post_2334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