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惠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体检人选
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公告精神,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申论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及是否入围体检情况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发布,请考生面试结束后登录(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网站查询本人职位排名及是否入围体检。体检对象由招录机关于面试当天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惠州先锋网(http://zzb.huizhou.gov.cn)公布。
二、体检安排
体检定于5月19日至5月22日进行。其中,5月17日面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19日;5月18日面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20日;5月19日面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21日;5月20日面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22日。
各职位入围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当天上午7:00-7: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惠州市体育馆会议中心西南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文昌一路13号,交通图见附件1)集中报到,进行体检资格审核。考生报到后,现场抽签确定体检序号,上午8:00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考生未按时到场集中乘车,且未经惠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体检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由惠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另行通知公告。
三、复检程序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由惠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通知复检,未按通知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惠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体检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体检须知》(附件2)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附件3),了解体检程序、体检时间安排和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2.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报到地点,抽签后统一乘车到体检医院,不得自行前往。建议考生提前熟悉报到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提前或准时抵达报到地点,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3.考生体检当天须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当天报到时,考生须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关闭后,装入信封交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程序完成后领回。考生在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通讯工具和物品,在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对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需自备签字笔,用于填写体检表上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处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 考生须按体检表的内容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缺项漏检。个别体检项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场检查的,经体检医师检查批准后可推迟进行补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若考生擅自放弃或遗漏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和录用。
7. 体检需空腹,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和饮食,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8.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入围体检的考生需携带600-700元(现金)用于垫付体检费用,待录用入职后到招录机关报销。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52-2890801、2890695。
附件:1. 体检报到地点交通图
2.体检须知
3.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0日
原文标题:惠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zzb.huizhou.gov.cn/web/article/detail?id=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