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综合知识

首页 > 广东教师招聘考试 > 备考技巧 > 教育综合知识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备考指导:《教师法》常考法条

广东华图 | 2021-12-13 15:19

收藏

  教师招聘考试中“法律法规”题目总占有一席之地的,出题频率高的是这几部:

  1.点击进入:《教育法》hot

  2.点击进入:《义务教育法》hot

  3.点击进入:《教师法》hot

  4.点击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法》hot

  中小学教师招聘或者幼儿园教师招聘的教育综合知识也就是公共知识板块中都会涉及到,这4部是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具体可参照下方,标记在你的书上,或者动手抄到你的小本本上更能加深印象哦!

《教师法》常考法条

  《教师法》常考的主要是第7条教师的权利,第8条教师的义务。

  权利口诀:教学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hot

  义务口诀:为师教学高水平,关爱教育止侵犯。hot

  一、具体分析表格里面的《教师法》常考的范围——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法律身份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五条-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师节日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

  课后练习

  例题1:我国《教师法》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的时间分别是()

  A.1993.10.31和2006.9.1

  B.1994.1.1和2006.9.1

  C.1993.10.31和2006.7.1

  D.1993.11.1和2006.6.29

  「答案」:A

  「解析」:识记题,1994.1.1实施《教师法》,2006.9.1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故选B

 二、具体分析表格里面的《教师法》常考的范围——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科研学术权)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或管教权)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权)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权)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权)

  第八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为师)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育)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关爱)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止侵犯)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高水平)

  第九条-教师保障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课后练习

  例题1:某教师积极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并对幼儿园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该教师行使的权利是( )

  A. 教育教学权

  B. 科学研究权

  C. 民主管理权

  D. 公正评价权

  「答案」:C

  「解析」:民主管理权即: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符合题干表述。所以,答案为C。

   三、具体分析表格里面的《教师法》常考的范围——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资格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学历要求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条-资格的限制、丧失、撤销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课后练习

  例题1:幼儿教师李某猥亵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某( )

  A.将终身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B.五年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C.缓刑期内可继续从事教师职业

  D.可在私立幼儿园从事教师职业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因此,正确答案是A。

  四、具体分析表格里面的《教师法》常考的范围——第七章:培训、考核、待遇、奖励

  考核

  第二十二条-教师考核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待遇

  第二十五条-工资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比:《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二十七条-其他待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对比:《义务教育法》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其他待遇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奖励

  第三十三条-教师奖励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课后练习

  例题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 )

  A.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由举办者予以保障

  B.由举办者自行确定,但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保障

  C.由教育行者部门确定并予以保障

  D.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答案」:D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五、具体分析表格里面的《教师法》常考的范围——第八章:法律责任

  ▎知识讲解

  第三十五条-教师保护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惩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权利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课后练习

  例题1:中学教师黄某认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侵犯其权利而提出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受理其申诉的机关是( )

  A.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B. 同级人民政府

  C. 上级人民政府

  D. 同级纪律检查部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教师申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所以,正确答案是B。A项:题干中黄某认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侵犯其权利,可以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诉。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题干中黄某认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侵犯其权利,可以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诉。与题干不符,排除。D:混淆选项,与题干不符,排除。综上所述,本题选B。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