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送江山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