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2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聘59人,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报名条件如下:
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1、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应聘者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4、根据《关于做好鹤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次招聘推出岗位面向鹤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凡报名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可报名。鹤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鹤山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退出现役,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后就读期间参军入伍,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四)工作年限、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证书获得时间以报名首日(2022年4月13日)为截止时间。【3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3日(不含当日)之后出生】。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要求从事指定类型和相关的工作经历的,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需咨询招聘单位“相关”的解释。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时上传到报名系统。
(五)应聘者为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在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