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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2021时间-法考主观题报名时间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0-29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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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如果都找到自我的价值,或许生活的等级就在上升;小伙伴们如果现在就准备起来,法考主观题考试就不再是难题啦!客观题成绩在10月25日司法部已经公布,成绩合格的小伙伴们记得要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哦。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入口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安排表:

项目 时间 入口
法考客观题考试 2021年10月16日、17日 点击进入
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 10月8日至10月16日 点击进入
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 2021年10月25日 点击进入
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点击进入
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 11月16日至11月20日 点击进入
法考主观题考试 2021年11月21日 点击进入

  2021年法考主观题备考资料: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二/100)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1.【考点】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委托代理;行政诉讼被告和第三人

  【答案】BC。解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规定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属于(县)政府裁决的范围。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B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复议机关是县政府,复议决定是改变原行政,所以复议机关县政府是被告。C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乙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作为第三人。而乡政府作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是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而非第三人。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是一眼古井,就要流出清泉;是想要报名参加法考主观题考试的小伙伴,就请带着法考客观题成绩合格单完成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和缴费工作,然后开始新一轮的备考作战计划吧!小编祝大家好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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