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报名入口

首页 > 司法考试 > 招考信息 > 报名入口

法考缴费-法考主观题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0-29 21:53

收藏

  生活可以是甜的,也可以是苦的,但不能是没味的;法考主题题可以通过,也可以不通过,但是在它到来之前,我们可不能不努力呀!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为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以及缴费时间,客观题成绩合格的小伙伴们记得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工作哦。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入口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安排表:

项目 时间 入口
法考客观题考试 2021年10月16日、17日 点击进入
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 10月8日至10月16日 点击进入
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 2021年10月25日 点击进入
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点击进入
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 11月16日至11月20日 点击进入
法考主观题考试 2021年11月21日 点击进入

  2021年法考主观题备考资料:

  一、不定项选择题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2题:

  1.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2/二/97)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2/二/98)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1.【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与管辖

  【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中,乙县药监局为作出处罚行政的原行政机关,乙县政府为复议机关,应以乙县其所在地的法院为该案管辖法院。即经过复议的案件,级别管辖应“就低不就高”。本案为复议维持,被告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为共同被告,应以乙县药监局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故本题选C。

  2.【考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审理裁判

  【答案】B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A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B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泥土的味道是苦涩的,备战考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过程也会有苦涩的时候,但是小伙伴们也不要因此而气馁,每一份付出都是会有回报的,10月25日-29日为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和缴费时间,大家完成报名缴费工作后只管努力,法考主观题会给到大家好答案呀!

 

  >>>2022版法律基础知识题库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