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考试时间

首页 > 司法考试 > 招考信息 > 考试时间

法考考试时间2021-法考客观题通过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0-13 12:07

收藏

  国家司法部发布公告: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距离考试,剩下的时间真的不多啦,不知道小伙伴们都复习得怎么样了呢?复习重要,但是一个好的心态也是必不可少的呢,小伙伴们要加油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入口和备考资料,有需求的小伙伴自取哈。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备考资料:

  1、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参考答案】

  1.【答案】ACD

  [疑难辨析]本题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理论性内容的考查,这体现出宪法命题的一种趋势,要予以重视。本题四个选项从四个角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论问题加以考查:A项考查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B项考查基本权利的主体,C项考查基本权利的限制,D项考查基本权利的特点。其中B项是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解析】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一方面,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只有争得了最基本的人权,才能将一般人权转化为法律权利(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另一方面,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其实际意义(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所以A项正确。

  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但我国《宪法》第二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可见,在我国,公民是基本权利的唯一主体,法人不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所以B项错误。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我国,公民合法地行使基本权利的基本前提是不损害社会、国家与集体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所以C项正确。

  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是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D选项正确。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下来,不出意外都不会延期的了,接下来就看小伙伴们的了!要抓住时间,继续好好备考呀!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大纲: 2021年5月13日
考试公告 2021年5月31日
客观题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17日
成绩查询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21日
成绩公布时间: 司法部另行公告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