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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宁市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兴宁教育 | 2023-08-1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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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充实优化城区学校教师队伍,逐步解决城区学校教师缺编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兴宁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中 公开选调70名教师到城区部分学校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二、选调对象

  兴宁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四)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转岗培训证书其中一项的学科相一致,或可报考近三年任教满一年的相关学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试用期未满的;2.服务期未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4.近三年确定为城区学校选调对象后放弃调动的;5.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式。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兴宁市第一小学。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持《2023年兴宁市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转岗培训证书或近三年任教经历学校证明(证明需校长签名、单位盖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学段(高中、中职、初中或小学)的一个学科教师岗位,不填报选调学校。

  报名人员现场扫描二维码,加入选调人员微信群,并在线提交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核

  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组织人员对报考证件、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查,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在选调教师微信群上公布,不再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在选调教师微信群公布。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主要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教学技能、新课程理念及教师专业标准等。

  4、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相同,影响拟定选调对象的,则增加面试环节;如果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四)聘用

  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择优拟定选调对象。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师资整体稳定,如遇同一任职学校(法人单位)有2名以上同一学科(以报名学科为准,不分学段)教师入选的,只选调考试成绩排名第1者,空缺的名额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及任职学校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选调人员选择调入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如果放弃调动,不再进行递补,放弃者3年内(2024-2026年)不得参加城区学校教师选调考试。选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按原岗位等级聘用,调入梅卫职校的转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全程指导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兴宁市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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