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编制内教师27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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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1.普通类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具有与招聘学科相符的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2.教育教学类专业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3.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4.具有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5.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音乐、美术、体育及心理健康学科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五)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六)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符,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同系列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可报低层次对应的学科,下同),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七)年龄要求:年龄一般要求18-30周岁(1991年8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8月8日以后出生);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被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