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13个岗位,共招聘教师51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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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和毕业生。
四、薪酬待遇
根据《关于完善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生均经费管理的通知》(东财〔2018〕53号)的精神,编外教师薪酬待遇根据学历、职称、工作量和实际岗位不同发放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东莞市教育网站发布招聘公告,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网站、公众号转载。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报名结束;
(2)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三)毕业生的界定
招聘对象为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的2021、2022届毕业生。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四)教师资格证及专业要求
1.教师资格证要求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报名应聘。
所有报考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职学校对应学段(中职或高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如在2022年9月1日前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1《岗位表》);
②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其中一个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④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假设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或者物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或物理的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3)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