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公告:
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聘人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考生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年龄:应聘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应聘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专业: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附件4)。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以及2020、2021届毕业生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和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需出具证明)。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七)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八)其他要求:
1.参加应聘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各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如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必须为“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
3.参加应聘的其他社会在职人员(不含2020、2021届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包含国家、省、市级相关奖励);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4.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上签署的日期为准,下同)应聘条件按照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执行。2020年6月30日前毕业的应聘条件按照其他社会在职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