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4.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含择业期内的人员);社会人员应聘,岗位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相关荣誉称号、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应聘人员,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5.持对应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2022届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对应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考察期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的终止聘用。
(二)特聘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45周岁以下);
2.获得或受聘为地级市名校长(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地级市名师(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及以上称号的(45周岁以下);
3.具备相应教育系列相应学科中级以上职称,且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称号,或者在各种现场教学比赛、技能专项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审计机关审计、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