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简略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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