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修复废品损失。
可修复废品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不是废品损失,不需要计算其生产成本,而应留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和所属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中,不需要转出。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记入“废品损失”科目的借方。其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科目贷方分别转入“原材料”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结转后“废品损失”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归集的可修复损失成本,应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
结转可修复废品成本: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回收的残料价值及应收的赔款: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废品损失
期末将“废品损失”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废品损失”期末无余额。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