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