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单位可以解除和该职工的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解除和该职工的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到职工本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如果事业单位职工一次考核不合格可以进行调岗,两次还不合格的话那么也就只有解除聘用合同了。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