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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加分政策

广东华图教育 | 2024-05-0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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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不累计加分。

2.对被评为西藏自治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中符合报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每服役期满1年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西藏自治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登记备案;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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