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其中设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先按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再根据“笔试+技能测试”的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入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制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考务工作由台州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