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