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招聘计划6至10人的岗位按1∶2.5、紧缺岗位按1:2)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名单。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核;《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核。
笔试后的资格审核在同级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结果报送由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