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招聘计划6至10人的岗位按1∶2.5、紧缺岗位按1:2)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名单。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核;《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核。
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核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核。递补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递补资格审核;《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递补资格审核。递补审核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空额1:1的比例确定递补入闱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