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专业以及其 他 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要求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 八 ) 具备拟录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