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00至4月24日17:00。资格初审在“市直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审核。
审核人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要对照《简章》有关要求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4月23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可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直招聘办”核准后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责任自行承担。如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的,视情形追究资格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