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对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市直招聘办”或招聘单位在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