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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梅州兴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2人-报考条件

网络 | 2021-09-0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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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者技能等条件要求,详见《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9月27日至2003年9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个别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具体放宽年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6、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其他岗位的学历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报考聘用单位工作地在乡镇设有 “兴宁籍”的岗位,应为兴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缴交社保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不受岗位户籍条件限制。

  8、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应为在兴宁市入伍或退役后在兴宁市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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