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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招募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政策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合作机构的公告

华图教育 | 2026-08-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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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佛山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深化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构建体现佛山特色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模式与实施路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政策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广服务项目合作机构。本次招募旨在遴选具备相关专业资质与丰富研究经验的第三方机构,为项目研究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撑,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政策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广服务。

(二)合作内容:

  1.课题研究。围绕城市健康共同体开展专题研究,为完善城市健康共同体建设思路、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提供研究支持。

(1)开展专题调研。系统梳理佛山市人口规模、医疗资源布局以及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协同基础,分析城市健康共同体在组织管理、资源配置、转诊协同、运营管理和绩效激励等方面的现状、问题与改革需求。

(2)研究制度框架。围绕适配千万人口城市的健康共同体建设与治理,研究市区协同、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分级诊疗、数智化支撑和公益性运营等机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2.提炼改革示范。结合佛山市改革实践,提炼至少3项具有辨识度、可验证、可持续、可推广的改革示范,重点说明改革背景、运行机制、实际成效、适用条件和推广价值,分别出具典型案例报告,并根据成果成熟情况推动在全国推广。

  3.组织研讨与座谈。根据示范项目推进需要,围绕示范项目政策管理、城市健康共同体建设和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等组织国内专家开展不少于2次专题研讨或座谈会。

  )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课题研究、成果交付并通过验收为止,最晚不得迟于2027年12月31日。

  )项目主要产出

1.形成1份城市健康共同体研究报告。

2.形成至少3项改革示范成果。

3.组织至少2期研讨或座谈会,结合项目评估验收要求形成专家指导意见。

4.形成与研究工作相关的调研资料、典型案例和政策建议材料。

  (五)预算金额

以上服务和产出总共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质。须为国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专业智库、政策咨询机构,拥有医疗卫生政策、医院管理相关研究资质,不接受个人、联合体申报,严禁转包、分包课题。

(二)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遴选前三年内,在经营及科研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出具书面信用承诺。

(三)专业能力。具备公立医院改革、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医改典型经验提炼的综合研究服务能力;可组织实地走访调研,精准梳理资源配置、分级诊疗、绩效激励等短板,设计本土化改革实施路径;能够输出高质量成套研究成果。有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相关政策研究、咨询或评估任务经验,熟悉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资金绩效和示范项目验收要求的申请方优先考虑。

(四)其他条件。与其他申报单位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评审标准与方式

按《佛山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管理制度》,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组织采购实施小组评审。评审小组将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从商务资格、技术方案、团队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合作机构。

四、需提供申报资料

(一)法人资质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团队资质材料:课题负责人、核心研究成员职称证书、单位在职在岗证明、过往同类课题成果佐证材料。

(三)同类业绩证明:近五年公立医院改革、医疗集团建设相关研究项目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

(四)课题实施方案:包含调研方案、技术研究路线、3项改革示范案例打造思路、分阶段进度计划表、成果质量保障措施。

(五)预算报价文件:提供课题研究服务的报价明细,注明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及总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高于预算金额视为无效。

(六)其他补充材料:申报单位认为可体现自身研究实力的荣誉证书、代表性研究成果等。

五、提交资料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受理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二)提交方式: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政策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申报资料”),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wjj_zzr@wjj.foshan.gov.cn;同步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后邮寄至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体改科。

六、其他事项

(一)征集说明:本次遴选仅为征集潜在合作机构,不构成采购邀约,市卫生健康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续合作及相关事宜。

(二)承诺说明: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与本次及后续相关活动的资格。

(三)审核说明:市卫生健康局有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开展现场答疑或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赵先生

(二)联系电话:0757-83289826

(三)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2号(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体改科)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8号

文章引用链接:https://wjj.foshan.gov.cn/zwgk/gsgg/tzgg/content/post_7219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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