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
不伤害原则指在诊疗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诊治过程中,一般医疗诊治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使病人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具有相对性,一些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症,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害。如肿瘤的化疗,虽能抑制肿瘤,但对造血和免疫系统会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不伤害原则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作为医学生,我们都熟知《希波克拉底誓言》,其中明确提出并阐明了“为病家谋利益”的行医信条,这也就要求我们在从事诊疗化的过程中要以保护病人利益、促进病人健康、增进其幸福为目的,真正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这一切要求均源于有利原则。除以上原则外,尊重原则强调医患双方交往时应该真诚地尊重对方的人格,医务人员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独立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公正原则相比之下就很简单了,是指在医学服务中 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位病人的伦理原则,但也具有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