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特点:
(1)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界定的核心包含两点,一为工作能力丧失,二为失能导致收入损失。
(2)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主要是满足被保险人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承诺保证以往的生活方式。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给付期间可长可短。
(4)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合同中,通常是有免责期条款。
(5)在实际操作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最大的困难和风险是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持续满足赔付条件,并在被保险人恢复工作能力的情况下,及时中止保险金给付。
(6)特殊条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合同中常常提供保费豁免,即约定在全残发生之后并持续处于全残状态时的保费将无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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