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自收购人违规事实发生之日起( )年内,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财务顾问提交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报文件。
1
B2
C3
D5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收购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主要法律法规。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自收购人违规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内,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财务顾问提交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故本题选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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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