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A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本题考查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犯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
(1)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A选项符合;
(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A选项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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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