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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债务人王某向甲公司偿还其欠付的货款40万元时,李某要求其将款项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李某收到款项后,将该款项借予不知情的刘某,借款期限1年

广东华图教育 | 2022-07-25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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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债务人王某向甲公司偿还其欠付的货款40万元时,李某要求其将款项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李某收到款项后,将该款项借予不知情的刘某,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40万元贷款的所有权,应归属于甲公司

  • B

    甲公司有权要求李某返还40万元及其利息

  • C

    李某与刘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效力不受本案影响

  • D

    李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已不具备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 E

    王某的还款无效,仍应向甲公司重新偿还其欠付的贷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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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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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选项A: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谁占有货币,谁享有该货币的所有权,该40万元货款由李某占有时,直接属李某所有,借予刘某、由刘某占有时。直接属剂某所有。(2)选项D:李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司资金,违背了忠实义务,但并不直接导致其不能担任董事长。(3)选项E:王某还款时接受的是甲公司董事长的指示,其还款行为是正当、谨慎的,甲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效力应归属于甲公司,王某的还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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