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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下列关于股东会情况的说法中,

广东华图教育 | 2022-07-20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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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下列关于股东会情况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 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 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 D

    董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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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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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于公司人数少,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的任期为3年。根据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的任期为3年。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并不要求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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