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
甲、乙、丙、丁、戊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 B
若甲、乙、丙、丁、戊中有一人退出,他们也能共同投资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
- C
若甲已经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5%、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7%、丁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3%、戊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9%,则余下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 D
设立时甲、乙、丙、丁、戊中至少要有三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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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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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有两人以上,且需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