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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

广东华图教育 | 2022-01-0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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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三间应如何处理?()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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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据你所介绍的情况,在甲乙均无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全部由丁继承。
具体如下:
一、确定死亡顺序
很明显,死亡顺序是甲先乙后。
二、甲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据此,甲的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即甲乙两人的财产都成为乙的财产。
三、乙遗产的继承
乙无其他亲人,只有妹妹,因此,丁是乙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乙的全部遗产。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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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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