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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网上考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2022-06-1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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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2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2022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网上考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考试确认安排

  (一)网上考试确认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9:00至6月17日下午18:00。

  (二)考试确认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考试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9:00起。

  (二)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考生务必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并出示“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从来(返)穗之日起,完成核酸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参加考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备查。逾期到场、证件不齐等原因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其中,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从来(返)穗之日起,完成核酸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参加考试)

  2.不得参加考试:

  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②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④不能提供按正常参加考试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 ≥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⑥其他按照广州防控政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①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1)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2)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②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③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④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出示“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从来(返)穗之日起,完成核酸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参加考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备查。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①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②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③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2.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亲笔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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