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
1.“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23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不限”指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在报名首日未落实工作单位;③在2021年8月23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⑤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2019年(博士研究生为2016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为判断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江海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次招聘推出岗位面向江海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凡报名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江海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经江海区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入伍时户籍所在地在江海区,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聘岗位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2.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获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需在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关证书,否则作终止聘用合同处理。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21年7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三年在我市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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