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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门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12-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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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江门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考公告已发布,合计招67人,报考条件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精神病史,年满18周岁。

  (二)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招考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招考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招考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报考资格。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三)证书获得时间、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的证书获得时间、工作经历年限以招考公告首日(2019年12月26日)为截止时间;年龄以招考公告首日(2019年12月26日)为界限(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26日后出生)。

  招考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给单位审核。

  (四)其他

  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违约行为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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