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绩查询

首页 > 司法考试 > 招考信息 > 成绩查询

法考主观题成绩查询入口2021-全国法考主观题考试2021年

广东华图教育 | 2022-02-26 09:36

收藏

  寒冷的严冬,河水一改往日的活泼,似乎恬静地睡着了,但我们的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正热闹着,就在2022年1月12日为我们送来热乎的成绩啦,查询入口已经准备妥当,请大家自行查收!

  点击进入>>>2021年全国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21全国法考主观题考试论述题练习:

  一、论述题

  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参考答案】

  1.根据材料,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要讲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重实践,努力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实践,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使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全国法考主观题考试2021简答题练习:

  一、材料简答题

  1、1989年7月10日,许某被大连甲公司聘为外派船员,双方签定了《外派船员合同书》。甲公司的和大连某拆船公司乙公司签订有《雇用船员合同》,同年7月25日许某即被外派受雇于乙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惠顿"轮.任该轮大管轮之职,期限为一年。许某受雇后,即随船工作。1989年11月28日,"惠顿'轮在土耳其汉杰港卸货,许某在机仓紧固舵机底座螺丝时,左手食指被砸伤,中指亦受伤。经当地医院简单处理后,于同年12月1日被送回北京。

  经国内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受伤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节。许某出院后,多次找乙公司解决伤害赔偿之事,均被拒绝。许某遂于1991年7月1日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第13条的规定,是甲公司为了船员利益而争取到的船东对此种雇主责任的承诺。故要求乙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工资损失和医疗费。

  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属侵权 行为的损害赔偿关系,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土耳其国,似乎应适用土耳其法。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的解释,"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据此可见,我国审判实践上对侵权行为地的理解,没有限制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上,而是采取较为灵活的解释。

  因此,许某回国治疗时被确诊而截指,并因此而付出医疗费,也可被认定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的结果。这种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因而可按上述解释选择适用中国法。另外,本案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并均在中国有住所,根据同条规定的后半段,也是可以适用中国法的。

  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

  1.案例分析考情分析

  (1)设问方式

  A.综合分析题:先看设问,再看案情

  问题: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B.逐一分析题:穿梭于案情与设问之间

  问题: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考察内容

  A.证据分析

  a.先看设问,后看案情,确定基础事实。

  b.在题干中寻找证据,进行标记。看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重点考察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关联性证据规则、各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与运用

  c.将应当排除的证据排除后,分析事实认定情况。证据的证明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常见: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疑罪从无”

  d.组织答案,先写结论再说理。逐个分析,写出原因,结合本案。无需写明具体法律条文,写明主要制度内容即可。

  B.程序分析

  a.先看设问,是否增加了新的限定条件,明确各题的提问方式,“如何处理”或“是否正确”

  b.读题,对应题干,在题干中对应寻找考察内容。作答思路:程序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要求、期限等……

  c.组织答案,先写结论再说理。写出原因,结合本案。无需写明具体法律条文,写明主要制度内容即可。

  随风飘落的片片树叶,会是去年那片曾在我们生命中栖宿过热烈如焰的芬菲吗?在2022年1月2日发布成绩的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会是大家过年时骄傲的谈资吗?

 

  >>>2022版法律基础知识题库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