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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特点-民法的考查方式

广东华图教育 | 2022-01-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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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主观题考查方式如下:

  1.合同成立

  (1)别人签合同——代理。

  (2)合同成立——要式合同、要物合同(定金、押金、自然人借款)。

  (3)要约和承诺。

  2.生效

  (1)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的效力。

  (2)特殊效力——流抵条款等。

  (3)附生效条件,条件为未生效,此时可以履行治愈。

  (4)合同无效——不当得利。

  3.权利变动

  (1)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2)物权取得——法定权利(留置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

  (3)时间引发的权利变动——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法定期间(如最长租赁期间是20年)

  4.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

  (2)责任范围确定——与有过失、损益相抵和自甘风险

  (3)债务担保方式——担保物权、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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