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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2月2日)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2-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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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二/54)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1.【考点】片面共同正犯

  【答案】ACD。

  解析:如果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则意味着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甲是抢劫罪的帮助犯。甲以帮助乙顺利实施抢劫的犯罪故意先将丙打伤,压制丙的反抗之后,再利用共犯人乙取走丙的财物,甲成立抢劫罪。甲需要对乙取走财物的行为负责,因为甲意识到他与乙是在共同抢劫;但是乙不需要对甲打伤丙的行为负责,因为乙对甲的暗中帮助行为并不知情。乙来到丙家后,发现丙已昏迷,以为其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财物的,乙由预备阶段的抢劫故意转化为盗窃故意,实行的是盗窃行为,应以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对乙以盗窃罪论处。A项正确,当选。

  是否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对乙的行为定性并无影响,影响的只是甲的刑事责任。即使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由于乙并不知道甲在帮助自己实施犯罪,对乙当然不能适用共同犯罪的规定,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只能以盗窃罪论处。B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如果否认片面共同正犯,则对甲的行为不能和乙的行为结合在一起认定为抢劫罪,而只能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甲主观上有帮助的意思,客观上对乙顺利实施财产犯罪提供了帮助)。甲既触犯故意伤害罪又触犯盗窃罪,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C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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