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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2021年-主观题法考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0-2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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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胜利,也可以失败,但你不能屈服;小伙伴们在备考法考主观题的时候可以疲惫,可以休憩,但是千万不可以提前松懈啦!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为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以及缴费时间,客观题成绩合格的小伙伴们记得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工作啦,不能错过了呢。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入口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安排表:

项目 时间 入口
法考客观题考试 2021年10月16日、17日 点击进入
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 10月8日至10月16日 点击进入
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 2021年10月25日 点击进入
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点击进入
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 11月16日至11月20日 点击进入
法考主观题考试 2021年11月21日 点击进入

  2021年法考主观题备考资料:

  1.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二/55)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1.【考点】犯罪中止有效性的例外

  【答案】C。解析:甲收起枪支的行为足以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不小心触动扳机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乙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故意杀人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不能将乙的死亡结果归责于甲的故意杀人行为。故甲收起枪支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当然,乙的死亡结果是由于甲的过失行为造成的,甲对此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甲有两个独立的行为,一个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一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是想象竞合的关系,应数罪并罚。C项正确,当选。A、B、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泥土的味道是苦涩的,备战考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过程也会有苦涩的时候,但是小伙伴们也不要因此而气馁,每一份付出都是会有回报的,10月25日-29日为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和缴费时间,大家完成报名缴费工作后只管努力,法考主观题会给到大家好答案呀!

 

  >>>2022版法律基础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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