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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考试时间安排-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0-1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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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虽然现在司法部的公告已经公布,也意味着大家必须要全力冲刺了!但是,大家还是要稳住好自己的节奏,不要慌乱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相关资料,请自行查收呀。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备考资料:

  1、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B.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

  C.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D.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

  【参考答案】

  1.【答案】ABC

  【解析】A项当选。《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项当选。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第64条第1款)。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第64条第3款)。保险基金来源因保险类型而有不同,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缴纳及政府补贴等(第11条第2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缴纳(第23条第1款);工伤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第33条);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第44条);生育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第53条)。

  C项当选。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D项不当选。社会保险待遇的性质,理论上应属带有身份性的权利,不得继承。作为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死亡,其遗属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1)可以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第14条);(2)可以依法领取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死亡补助金(第17条、第38条、第49条第1款),但对于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49条第2款)。综上,ABC项当选。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尘埃落定,接下来就看小伙伴们的了!一定要抓紧时间,查漏补缺,归纳高频考点,以求在最后的考试中,拿到更多的分数呀。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大纲: 2021年5月13日
考试公告 2021年5月31日
客观题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17日
成绩查询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21日
成绩公布时间: 司法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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