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考试时间

首页 > 司法考试 > 招考信息 > 考试时间

2021年法考考试时间-法考客观题题库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0-10 02:29

收藏

  滴滴,备占法考的小伙伴们注意了,国家司法部发布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公告啦: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不知道小伙伴们现在的心情怎么样?有没有很紧张?不管如何,都请一定稳住心态,继续好好复习,备战到最后一刻哟。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备考资料:

  1、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

  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172条规定,使用假币是指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假币当作真币来用于流通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此外,将假币交付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的,以及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假币以取得商品的,均成立使用假币罪。故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173条规定,变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对真币进行变更、加工,做成类似于真货币的货币,改变货币面额的行为。但如果加工的程度导致变造后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丧失同一性,则属于伪造货币,即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仿造真币的外观制作类似于真币的货币。选项A与选项B中,加工后的纸币或金属货币与加工前的货币都已经丧失同一性,所以属于伪造货币,因此选项A和B都是错误的。

  根据《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又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构成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尘埃落定,接下来就看小伙伴们的了!一定要抓紧时间,查漏补缺,归纳高频考点,以求在最后的考试中,拿到更多的分数呀。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大纲: 2021年5月13日
考试公告 2021年5月31日
客观题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17日
成绩查询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21日
成绩公布时间: 司法部另行公告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