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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法考客观题多少道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0-03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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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来来,走过的路过的备战法考的小伙伴们集合了!国家司法部发布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公告啦: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距离客观题考试越来越近了虽然说临时抱佛脚没多大用处,但是抱一抱求个心理安慰 也是好的呀,所以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请小伙伴们继续好好复习,千万不要没到时间就自己放弃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入口和备考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备考资料:

  1.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则法院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D.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费用清偿

  【参考答案】

  1.【考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难度】★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A项说法正确,不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B项说法正确,不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C项说法正确,不选。

  《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的,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破产受理前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和执行申请费是普通的破产债权而非破产费用。D项说法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D。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尘埃落定,接下来就看小伙伴们的了!以上是小编贴心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法考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大纲: 2021年5月13日
考试公告 2021年5月31日
客观题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17日
成绩查询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21日
成绩公布时间: 司法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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