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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准考证-法考客观题卷一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0-0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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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定于9月1日至9月10日的2021年法考客观题打印时间延期啦,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也延期至10月8日至10月16日,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为延长的备考时间感到惊喜呢?接下来也请安心复习,继续好好备考呀。另外,小伙伴们可以关注【广东司法考试】栏目,打印通道开通之后将会第一时间推送哦。

  2021法考客观题备考资料:

  1、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

  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172条规定,使用假币是指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假币当作真币来用于流通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此外,将假币交付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的,以及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假币以取得商品的,均成立使用假币罪。故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173条规定,变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对真币进行变更、加工,做成类似于真货币的货币,改变货币面额的行为。但如果加工的程度导致变造后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丧失同一性,则属于伪造货币,即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仿造真币的外观制作类似于真币的货币。选项A与选项B中,加工后的纸币或金属货币与加工前的货币都已经丧失同一性,所以属于伪造货币,因此选项A和B都是错误的。

  根据《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又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构成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打印入口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大纲: 2021年5月13日
考试公告 2021年5月31日
客观题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17日
成绩查询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21日
成绩公布时间: 司法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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