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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月18日)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09-1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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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乙、丙、丁是戊公司所管理小区的四家业主,因与戊公司发生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不能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甲、乙有权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D、如丙、丁未提出上诉,甲、乙根本无权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

  1、【考点】上诉的提起

  【难度】★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笫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B项正确,当选。A、C、D三项错误,不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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