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中小学师资配备的需求实际,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临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招聘临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言行。
(三)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四)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待遇
按花都区临聘教师待遇标准执行。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于2023年7月28日22点前发送电子邮件到招聘单位邮箱报名应聘(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例如:张三小学语文岗位)。应聘材料包括:《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招聘临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及个人胜任岗位工作相关材料等扫描件。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招聘单位评估应聘者情况后,将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相关应聘者考核(面试)事宜。考核(面试)时间、内容及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根据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考察人选,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签订合同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学校或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