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技师学院于1980年由珠海市政府举办,归口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广东省首批10所高水平技师学院之一。现有吉大、金湾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1亩,全日制在校师生近8000人。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教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具体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技师学院招聘聘用制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由学院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和技能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进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点击“求职服务”→技师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按要求扫码登录后进行报名,提交相关信息及资料。同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8月10日下午15:00。
3.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面试名单,考生可在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且进入到现场面试环节的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于现场面试当天到珠海市技师学院进行现场资格验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
考核方式采取网络面试和现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面试
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5日-16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操作见珠海市技师学院招聘聘用制教职员网络面试操作指引(考生版)(附件4)。面试结束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现场面试人选。
2.现场面试
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9日-2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具体以电话或者短信通知为准。进入现场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报考系统导出打印)(附件6),应聘人员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证、职称证、技能证以及岗位所需具备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面试形式采取试讲、技能考核、答辩等形式进行。
(三)确定聘用人员
现场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现场面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岗位拟聘用对象。确定聘用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者为我院聘用制教职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此次招聘的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报到,并服从学院统一工作分配。
(五)工资待遇
按学院聘用制教职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技工院校(含中职)、高中及以上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限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5),公共课教师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他专业教师承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取得教师证期间按照预备教师岗待遇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198132(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所缺名额按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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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可点击查看):
4.珠海市技师学院招聘聘用制教职员线上面试操作指引(考生版)、
珠海市技师学院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