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银龄教师3名。现将招募银龄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县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自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年龄计算以报名日期(含)为截止日期。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岗位和人数
招募岗位和人数详见《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每人每学年3万元。
五、招募程序和方法
从我县学校实际出发,按照下列程序招募银龄教师。
(一)发布招募公告(8月1日至8月5日)
在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ogang.gov.cn)发布招募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8月9日至8月10日)
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通过以上渠道查阅讲学的学校及岗位(1人只能报1个岗位),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我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地点: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302室。
(三)面试考核(8月11日)
由我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内。
(四)公示公布(8月15日至8月19日)
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我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
(五)上岗任教(9月)
9月秋季学期,由我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五、其他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公布。
以上公告由佛冈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刘伟鹏;联系电话:0763—4281171。
附件:1.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3.佛冈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
佛冈县教育局
2022年7月日
附件1 | |||||||||
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 | |||||||||
序号 | 招募学校 | 招募岗位名称 | 招募人数 | 年龄 | 职称 | 教师资格证 | 对服务年限的要求 | 考核方式 | 备注 |
1 | 佛冈县汤塘镇中心小学 | 小学语文教师 | 1 |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 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 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中职类除外) | 1年 | 面试 | |
2 | 佛冈县汤塘镇中心小学 | 小学数学教师 | 1 |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 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 小学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中职类除外) | 1年 | 面试 | |
3 | 佛冈县龙山镇中心小学 | 小学语文教师 | 1 |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 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 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中职类除外) | 1年 | 面试 |
附件2
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一寸彩色)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专业 | ||||
身份证号码 | 专长 | |||||
退休前所在学校、任教学段及学科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
政治面貌 | 职称 | 曾任职务 | ||||
人才称号 | ||||||
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任教(工作)经历 | ||||||
所获主要荣誉与奖励 | ||||||
退休前学校(单位) | ||||||
或主管部门 | ||||||
意见 | 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附件3
佛冈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
招募方:佛冈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应募方: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住址(以下简称乙方)
国家和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教师等到农村学校讲学支教,旨在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县(市、区)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实施细则(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县(市、区)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设置讲学教师岗位。经乙方自愿报名,甲方组织选拔,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确定乙方为银龄讲学计划志愿者,服务期1年,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发现乙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讲学支教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4.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乙方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负责乙方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若在试用期内,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若试用期满,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2.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服务期内参加讲学支教服务工作,获得《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及《县(市、区)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实施细则(方案)》规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等补助。经甲方同意,工作未满1学年(注:1学年不超过10个月)终止协议的,按讲学月数(不包括离开当月)以每月2000元的标准向乙方发放讲学期间的工作经费补助。
3.乙方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乙方与受援学校无劳动人事关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县(市、区)讲学教师岗位工作,保证本人填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服从岗位分配,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和考核,与受援学校的教师和睦相处,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甲方和受援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按甲方和受援学校要求开设示范课、研讨课和各种专题讲座。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积极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经验,积极为甲方和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改革建言献策,在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除不可抗力因素而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4.服务期满,做好离岗工作交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违反中小学教师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应在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退还所享受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受援学校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备案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