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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佛冈县公开招募银龄教师公告

佛冈县教育局 | 2022-07-2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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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银龄教师3名。现将招募银龄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县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自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年龄计算以报名日期(含)为截止日期。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岗位和人数

  招募岗位和人数详见《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每人每学年3万元。

  五、招募程序和方法

  从我县学校实际出发,按照下列程序招募银龄教师。

  (一)发布招募公告(8月1日至8月5日)

  在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ogang.gov.cn)发布招募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8月9日至8月10日)

  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通过以上渠道查阅讲学的学校及岗位(1人只能报1个岗位),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我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地点: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302室。

  (三)面试考核(8月11日)

  由我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内。

  (四)公示公布(8月15日至8月19日)

  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我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

  (五)上岗任教(9月)

  9月秋季学期,由我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五、其他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公布。

  以上公告由佛冈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刘伟鹏;联系电话:0763—4281171。

  附件:1.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3.佛冈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

  佛冈县教育局

  2022年7月日

附件1                
2022年佛冈县教育局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
 
序号 招募学校 招募岗位名称 招募人数 年龄 职称 教师资格证 对服务年限的要求 考核方式 备注
1 佛冈县汤塘镇中心小学 小学语文教师 1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中职类除外) 1年 面试  
2 佛冈县汤塘镇中心小学 小学数学教师 1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小学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中职类除外) 1年 面试  
3 佛冈县龙山镇中心小学 小学语文教师 1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中职类除外) 1年 面试  

  附件2

  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一寸彩色)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专长  
退休前所在学校、任教学段及学科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政治面貌   职称   曾任职务  
人才称号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任教(工作)经历  
所获主要荣誉与奖励  
退休前学校(单位)  
或主管部门  
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3

  佛冈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

  招募方:佛冈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应募方: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住址(以下简称乙方)

  国家和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教师等到农村学校讲学支教,旨在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县(市、区)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实施细则(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县(市、区)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设置讲学教师岗位。经乙方自愿报名,甲方组织选拔,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确定乙方为银龄讲学计划志愿者,服务期1年,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发现乙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讲学支教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4.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乙方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负责乙方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若在试用期内,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若试用期满,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2.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服务期内参加讲学支教服务工作,获得《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及《县(市、区)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实施细则(方案)》规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等补助。经甲方同意,工作未满1学年(注:1学年不超过10个月)终止协议的,按讲学月数(不包括离开当月)以每月2000元的标准向乙方发放讲学期间的工作经费补助。

  3.乙方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乙方与受援学校无劳动人事关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县(市、区)讲学教师岗位工作,保证本人填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服从岗位分配,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和考核,与受援学校的教师和睦相处,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甲方和受援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按甲方和受援学校要求开设示范课、研讨课和各种专题讲座。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积极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经验,积极为甲方和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改革建言献策,在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除不可抗力因素而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4.服务期满,做好离岗工作交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违反中小学教师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应在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退还所享受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受援学校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备案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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